2023太原古县城年货节启动:促消费、添年味******
中新网太原1月18日电 (高雨晴)1月17日晚,由山西省商务厅主办的2023太原古县城年货节启动。此次活动以旅游、娱乐、美食、购物为主线,通过现场展销、技艺展演、互动体验、文创展示、直播带货等,融合古城旅游、线上直播,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促消费,进一步推动乡村e镇品牌打造,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和消费共振。
山西省商务厅厅长王宏晋致辞。 高雨晴 摄为了积极搭建消费促进平台,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丰富节日市场供应,山西省商务厅举办“2023太原古县城年货节暨乡村e镇网红直播大赛”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全省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统筹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山西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本次活动借助太原古县城花灯会,以年货节为主题,以电商直播、老字号推广、农旅融合等为抓手,以乡村e镇区域公用品牌推广为重点。活动设置乡村e镇、“品味老字号”主题展馆。
乡村e镇网红直播大赛颁奖典礼现场。 高雨晴 摄其中,乡村e镇主题展区对全省100个乡村e镇所在县(区)的农副产品、生鲜水果、名优特产等进行广泛展示,向全省人民讲好“山西故事”,展示“山西好货”,让年味更浓。同时,为乡村e镇引流,拓展各地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产品知名度,促进山西产品“走出去”。
“品味老字号”主题展馆将通过开展老字号技艺展示、文化体验、网上直播带货等,促进消费者对老字号的认识和了解,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参展老字号包括六味斋、荣欣堂、冠云、宁化府、老香村、永祥和、云冈、林香斋、鑫炳记、奇人傅山、堡子酒等。
图为霍州年馍 高雨晴 摄回顾过去一年,山西省商务厅厅长王宏晋说,2022年全省商务系统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一揽子”促消费活动。包括以家电、汽车、线上线下零售为主的政府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品鉴山西美食·晋享山西味道”餐饮品牌推广活动。
据介绍,2022年全年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25.05亿元,带动消费268.41亿元;累计发放汽车消费券6.49亿元,拉动汽车消费160.56亿元;累计发放家电消费券4.7亿元,拉动家电消费33.8亿元。实施电商主体培育工程,推动网络零售成为消费新增长点。
游客走进乡村e镇展馆。 高雨晴 摄同时,山西打造了7个省级夜经济试点城市、18个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运城市、太原市被确定为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太原市便利店发展指数位列全国第二(厦门、太原、东莞、广州、长沙),成为我国北方唯一进入前五名的地级市。
“一系列的促消费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带动效果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振了消费市场的信心,加快了服务业的复苏。”王宏晋表示,2023年,山西省商务厅将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贯彻落实好国家和山西省促消费系列政策,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推动消费和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图为大同阳高农副产品 高雨晴 摄本次活动由太原龙投集团和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太原市商务局和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协办,将持续至2月14日。(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