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印尼卫生部:调查显示99%人口已产生新冠抗体******
中新社雅加达2月3日电 (记者 林永传)印尼卫生部3日通报,最新血清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该国99%的人口已经产生新冠抗体。
印尼卫生部卫生发展政策司负责人穆尼拉(Liza Munira)当天在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1月,由印尼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家参与,对全国34个省、99个县(市)的16286人进行血清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9%受调查人口已经产生新冠抗体。
印尼于2020年3月2日确诊首例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此前该国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7月先后进行了两次血清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拥有新冠抗体人口比例分别为88%和98%。
穆尼拉称,此番第三次血清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新冠抗体水平最高的是那些接种了疫苗加强针的人。
印尼政府于2022年12月30日取消了除室内和公共交通工具里仍须佩戴口罩外的一切疫情防控措施,并正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
据印尼卫生部数据,截至2日,该国已确诊新冠病毒感染者6730537例,其中死亡160822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