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香港海关破获历来最大宗洗黑钱案 涉款约60亿港元******
中新社香港1月18日电 (记者 魏华都)香港海关18日召开记者会公布,海关近日瓦解一个大型清洗黑钱集团,涉款约60亿元(港币,下同),涉案金额为香港海关历来破获的洗黑钱案中最高。
香港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财富调查课监督杨郁文在记者会上表示,海关人员去年年中根据情报锁定一个怀疑清洗黑钱集团并展开调查,发现集团9名人士于香港不同银行开设多个个人及公司银行户口,于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处理大量来历不明资金,总额高达60亿元。
杨郁文称,涉案9人年龄介乎39岁至68岁,其中6人报称“无业”、3人分别是保险经纪、公司经理和商人,收入为2万元至10万元不等。调查显示,9名人士的背景和财务状况与其名下银行户口内的大额可疑交易极不相称。他们更租用一个大型私人屋苑的住宅单位,怀疑是进行洗黑钱活动的营运中心。
香港海关人员于今年1月5日采取代号“蜂网”的执法行动,以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拘捕上述9人,包括集团主脑,并已冻结被捕人士名下约1600万元资产。
同时,海关人员突击搜查10个住宅单位、8间公司和1间持牌找换店,并检获约390万元现金、点钞机、多部手提电话、电脑、公司印章、支票簿、银行卡及银行文件等。
香港海关表示,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9名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