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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业强劲复苏调查:这里的人气又旺了******

  本报记者 潘世鹏

  迈进2023年,天气虽冷,但人们心中的暖意渐浓。各地区、各行业都在整理思路、重装出发,迎接着稳步复苏的春天。在这个迎来变化、让人充满期待的时点,今日起推出“2023我们再出发”系列调查报道,对多个具有代表性的领域行业展开调查,探寻他们恢复、重振、再出发的真实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和展望。

  消费是观察中国经济的晴雨表。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里,我国出行旅游火爆,春节档掀起观影热潮,消费市场供需两旺,展现着中国经济的旺盛活力与消费信心的持续回升。让我们先去海南看一看,那里的旅游复苏势头究竟有多强劲。

  这个春节假期,海南再次火出圈!

  2023年春节返乡团圆是主旋律,出行旅游也迎来小高潮。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今年春节假期(1月21日至27日)全国国内旅游出游3.08亿人次,同比增长23.1%;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758.43亿元,同比增长30%。

  “春节,不是在海南,就是在去海南的路上”“朋友圈一半的人都在海南度假”“从沙滩到免税店,全是人”“三亚、万宁民宿预订量大幅上涨”“海南西部旅游逆袭,春节5天超26万人次打卡海花岛”……

  一条条在海南旅游度假过春节的信息,成为寒冬中别样的“时髦”话题。海南岛这座无数人心心念念的椰风海韵地,在历经3年新冠疫情起起伏伏之后,敞开怀抱迎接五湖四海的朋友。不管从哪儿来,自登岛的那一刻起,和煦的暖阳、新鲜的空气、五彩的鲜花、丰富的瓜果,让人如痴如醉。

  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海南省接待游客总人数639.36万人次,同比增长18.2%;实现旅游总收入92.98亿元,同比增长23.5%。海南旅游业何以能够强劲复苏?

  全域旅游火力全开

  隆冬时节,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边洋村三角梅共享农庄的三角梅竞相盛放、姹紫嫣红,一朵朵、一蓬蓬好不艳丽,吸引众多游客驻足观赏拍照。农庄负责人吴林桥介绍,“海口三角梅花展是农文旅结合的创新品牌,每天吸引两三千人参观”。

  作为我国旅游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加之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的推动,海南省旅游业近些年迎来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春节黄金周火热“出圈”,让海南成为游客旅游首选地。春节假期,海南各地游人如织,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客源爆满。品琼菜海鲜,赏椰风海韵,享水上运动……多彩的旅游生活为游客打造众多体验。

  海口骑楼老街、三亚蜈支洲岛旅游区、儋州东坡书院、万宁石梅湾、琼海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景区、保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乐东莺歌海……走进海南,景区景点遍地开花,全域旅游发展如火如荼,全链条旅游业态打造成效显著,已成为带动海南自贸港发展的强劲引擎。

  今年是王进在三亚成为网约车司机的第5个年头,他对三亚的大街小巷都烂熟于心,不用导航就能为游客规划出最合适的出行路线。

  当路上堵得水泄不通时,王进不仅不愁,被记者问起时反而爽朗一笑,道出其中缘由。“疫情时三亚游客很少,一天都接不到几单,路上是畅通了,但收入也断崖式下降。”王进说,现在堵车意味着游客都来了,他一天最高能挣到1000元左右,有收入就能养家、过个好年。

  海南为什么能吸引如此多游客?

  “三亚最吸引我的地方就是阳光,疫情一解封我们就计划来三亚过年,这里暖和,孩子的鼻炎都好多了。”1月14日就从天津来三亚旅居的胡冰清说,往年就有举家自驾游三亚过年的传统,一家20多人分批过来,在三亚吃特色年夜饭、看演出,过个团圆年。

  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认为,相较于全国旅游,海南最大的优势,就是海的主题。冬季的海南,阳光、沙滩、大海向游客们敞开怀抱。此外,在海南热带雨林来一场与大自然的深度对话,体验生态之旅,深受市民游客青睐。免税购物游也成为海南旅游的“金字招牌”。加之近年来,海南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春节期间不少市民游客走进海岛乡间去体验独特的年味,乡村旅游持续火爆。

  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及驿站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创造性地开展“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模式,世界最大单体免税店海口国际免税城建成开业,儋州市海花岛旅游度假区惊艳亮相……3年来,虽受疫情影响,但海南旅游发展之路从未止步,一个个标志性项目成为海南旅游业新的增长点,刷新了海南旅游新地标。

  旅游产品供给丰富

  落日余晖洒在波光粼粼的海面上,海风吹拂、浪花翻涌、椰林耸立,在三亚蜈支洲岛旅游区,客船在码头停靠后,一波接一波的游客登岛游玩。孩童在家长的陪同下尽情享受着戏水的乐趣,在沙滩上挥舞着小铲子挖沙。三五成群的游客铺上野餐垫,或席地而坐,或在观海长廊漫步,惬意地享受着自然的馈赠。

  “自2022年12月5日三亚取消分区管控政策后,12月6日上岛人数就有了明显上升,当日游客量增长22%、酒店订单量增长48%。”三亚市体育旅游协会会长、蜈支洲岛旅游区副总裁冯超说,一直持续到春节黄金周期间,蜈支洲岛每天游客接待量保持在15000人次以上。面对如此高负荷的体量,蜈支洲岛加派二线部门和行政岗员工到一线协助,调派港内所有客船进行接待,让游客能短时高效上岛游玩。

  “我和女朋友第一次来蜈支洲岛游玩的时候,就对潜水、尾波冲浪这些项目产生了浓厚兴趣。现在第二次来玩,我们想参与珊瑚移植行动,加入海洋保护志愿者队伍。”游客施昊旭说完拉着女朋友向浅水区走去。让游客从体验者变成爱好者,正逐渐成为这类水上运动的发展趋势。

  游客对亲水项目的热情明显比往年高涨。“春节期间,体验亲水项目的游客占比在一半以上,1月23日接待体验亲水项目游客量创历史新高。”冯超说,今年游客在景区停留时间更长,游玩项目也更多,很多游客选择住在岛上观看海上日出。为提升消费吸引力,春节期间景区推出了趣玩海岛嗨玩套票、极限玩家、豪华环岛潜、海岛亲子游等优惠促销措施,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

  除了各种水上项目,丰富多彩的文化体验活动也吸引着大量游客。夜幕降临,在三亚千古情景区,游客有序排队入场,等待大型歌舞《三亚千古情》开演,自1月13日景区恢复演出以来,剧院内座无虚席,场场爆满,演出精彩处掌声雷动,叫好声不绝于耳。“让我感到震撼的是演出突破了传统空间界限,360度全景剧幕层出不穷,特效让人身临其境,观众的互动参与体验太棒了。”演出结束走出剧院,游客王先生仍回味无穷。

  “春节期间我们除了看演出,还在景区观赏了黎族织锦,体验了制陶、糖画、扎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孩子还免费体验了铜版印刷,自己动手印窗花。”胡冰清说。

  海口骑楼老街品南洋文化,万宁日月湾享冲浪运动激情,昌江寻木棉花之恋,儋州海花岛感受童话王国……这个春节假期,海南旅游火力全开,文旅活动丰富多彩。海南通过加快旅游与农业、体育、健康、养老、文化创意、节庆体验等领域深度融合,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一系列新需求和新供给正在形成。

  新业态亮点纷呈

  人山人海、川流不息、华灯璀璨……当沉寂了3年的滨海旅游城市遇上解封后的首个春节黄金周,海南旅游经济瞬间激活。离岛免税购物异军突起,亮点纷呈。海上旅游、低空飞行、游艇出海等新业态,发展势头迅猛,海南探索以体育赛事+文化活动+旅游节庆为一体的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今年春节假期,海南离岛免税消费持续火爆。海南省商务厅统计数据显示,1月21日至27日,海南省12家离岛免税店总销售额25.72亿元,日均超3.6亿元,比2022年春节假期增长20.69%,比2019年春节假期增长329%。

  近年来,免税购物以优惠的价格和便捷的服务吸引大量游客来海南岛旅游并购物。随着海口国际免税城在去年10月底开业,以及万宁王府井国际免税港在今年春节前试营业,海南离岛免税店实现全岛南、北、中重点旅游区域全覆盖,离岛免税购物格局进一步优化。

  “这次我们选择来海南过年真是选对了,在这里看天际秘林和艺术展览,喝椰子鸡汤,还能买买买,实现休闲、购物双丰收。这里品牌多、商品保真、折扣力度也大,不愧是全球最大的单体免税店。”来自河南郑州的刘婕兴高采烈地分享自己在海口国际免税城的体验。

  随着海南发放多轮万元政府消费券、举办海南国际离岛免税购物节等一系列直面游客的惠民举措落地,海南免税市场拉动效果立竿见影,离岛免税金字招牌越擦越亮。春节期间,海南各地免税店均推出促销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为消费者送上春节消费大礼包,许多品牌店铺顾客络绎不绝,排队结算长龙随处可见。

  除了免税购物,租车自驾、游艇出海等活动也备受游客欢迎。数据显示,春节期间海南租车、游艇相关旅游产品预订量同比均增长超200%。

  三亚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游艇租赁(旅游)”先行先试以来,游艇旅游逐渐被广大游客熟知和追捧。“邮轮游艇产业作为三亚市特色产业,逐渐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我们对游艇旅游产品采取分时段体验游的销售模式,游艇旅游正从小众高端走向大众休闲。”三亚游艇帆船协会副秘书长左志勇说,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海上堵船现象”将成为常态,也成为三亚市海上新景点。

  “开船咯!”随着船长的喊声,游艇驶出三亚湾畔。几乎在同一时间,十几艘游艇依次驶出码头,汇入海面的游艇群中。游艇上,不少游客倚在船头,举起相机拍照留念。“我们今天体验了游艇、海钓、骑摩托艇,大家玩得很开心,尤其是孩子们坐游艇出海十分兴奋。”来自西安的游客张佳毅高兴地说。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三亚已经建成游艇码头4个,形成水上泊位约960个;新增登记游艇462艘,同比增长43.03%;登记游艇总量达1137艘,同比增长20.32%。春节期间,海上旅游人数达到每天5万人次左右,海上旅游市场整体呈现爆发式增长。

  海南省旅游饭店业协会副秘书长、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谢祥项认为,近年来,以游艇旅游和低空旅游为代表的旅游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突飞猛进,赢得了市场,赚了口碑,形成了品牌。

  持续发展任重道远

  “‘新十条’等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可以说是海南旅游重启的‘金钥匙’,今年元旦以后整体市场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实现了开门红。随着春节黄金周的到来,标志性景区陆续突破史上‘最大接待量’。可以说,海南旅游以其先天气候优势和自贸港制度优势成为了旅游市场强劲复苏的优秀样本。”谢祥项说。

  旅游消费对海南当地经济的拉动效果显著。海南自2022年10月27日面向全国发放5300万旅游消费券活动以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活动结束,海南旅游消费券核销率达到95.3%,市场带动比2.33,有力促进了海南旅游产业加速回暖。通过政企合作模式,撬动金融、旅游等企业携带资源加入,借此提高消费券的边际效用,一上线便迅速吸引了市场目光,也让海南旅游市场收获了大量人气。

  但也要看到,旺盛的需求和庞大的游客量并不能掩盖海南旅游业在人力供应、产品创新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谢祥项认为,首先是人力供应不足,尤其是基层服务人员已无法满足基本运作需要,如何重新建立旅游业对年轻群体的吸引力,需要从待遇提升和发展机会上给予更多关注。其次就是产品创新,需要从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层面进行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三亚作为我国最知名的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迅速成为国人优选的度假旅游目的地,元旦以来三亚旅游市场一片热闹。但是,喜中有忧,值得警惕。”王健生回忆起自己的感受,“上次我从三亚凤凰机场抵达后,一出机场就被一批网约车、出租车拉客,我要入住的是距离机场不足10公里的三亚湾某酒店,但他们竟然开价80元。机场是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第一形象区,类似我这种经历会给游客不好的体验。入住酒店后,每晚房费近1400元,但我拨打酒店的客房服务电话一直没人接听。”他认为,“要珍惜元旦以来旅游市场的喜人局面。要有忧患意识,用真情+服务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竞争,持续性赢得市场青睐。”

  每到节假日,随着游客大量到来,市场供应、交通出行、酒店接待服务等方面都面临考验。在旅游市场持续火爆的同时,海南各地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管理。春节期间,海南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和3个暗访组,联合开展假日市场督导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县政府也加强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假日旅游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处理游客在旅游购物、住宿服务等涉旅消费领域存在的堵点、难点及投诉问题,严格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邓朝晔表示,春节黄金周期间,三亚市旅游服务热线共收到旅游咨询投诉2348件,较去年同期下降8%;为游客争取理赔金额近21万元,主要涉及酒店退订与服务质量、景区服务质量、旅游交通管理、购物场所商品质量、海上项目等。

  海南旅游越来越火,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呵护,游客关于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旅游产业招商引资、修建琼州海峡跨海大桥、建设城市轻轨等的建议也越来越多。未来,发挥资源环境优势,推动资源变资产,需要海南上下持续在旅游业发展上出力,特别要在弱项短板上持续用力,让碧海蓝天成为海南的金山银山。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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